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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鄉鎮村的公共交通不發達,下鄉考察必須得有公車,一下子全部取消公車,增加了工作困難。”
  “級別高的公務員公務出行不多,拿著高車補,基層小科員每天都在跑腿兒只能拿幾百元,按照級別高低發放車補合理嗎?”
  “我們單位日常的公務出行距離都不遠,一般都是騎自行車或者坐公交車,車改前我就不怎麼用公車,車改後的車補幾乎就成了我的額外收入。”
  距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過去半個多月,圍繞這輪20年來最徹底的公車改革的議論,並沒有停止。
  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採訪了一些不同地區、不同崗位的公務員後,發現如何看待此次以“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為核心的改革,意見差異較大。
  “此輪車改如果遇到阻力,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人覺得車補太低,解決的方法就是要糾正人們對車補的看法。”曾經連續多年建言進行公車改革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改革不可能照顧到所有部門、所有人的利益,公車改革不僅能夠節約國家財政資金,更重要的是能改變政府形象。
  哪些公車應該取消
  多位專家認為,改革中最大的問題是究竟什麼是應該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至於指導意見和方案中提到的“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這些“特殊”的車輛又該如何界定?
  “‘一般’和‘特殊’怎麼界定,這是個難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否則,極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地方把‘一般公務用車’改造成有特殊用途的車輛,以逃避改革。”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
  劉尚希建議適當放權,讓地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類改革,“因為相對來說,中央機關坐辦公室的多,而地方面對一線的多,有搶險救災、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緊急會議等,領導幹部在這些情況下不可能騎自行車去現場。”劉尚希稱。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也表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公車是有必要的。在一些轄區面積比較大的省份或者山區省份,基層領導經常要出野外或下鄉考察工作,如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只保留特殊車輛,會給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尤其是對於縣、鄉兩級來說更為不易。所以,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一般”和“特殊”的界限劃在哪裡。
  除了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眾對於此次公車改革還有期盼,能否取消副部級以下所有“一把手”的專車?
  指導意見中對這一問題的表述是: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
  葉青認為,改革後將會保留三類用車,即執法車、機要通信車和一些“一把手”的車,如果嚴格執行改革方案,副部級以下的“一把手”專車只能是“集中形式提供的實物保障”。他表示,“一把手”專車可以暫時不改,也可以改。“不改了就不要拿補貼。”
  在葉青看來,此次車改旗幟鮮明地提出把一般公務用車砍掉,就已經是很大進步,至於一把手用車,“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
  發車補要“簡單便行,易於操作”
  此次車改明確了按照行政級別發放交通補貼,中央國家機關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上述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150%。
  這種發放方式是否能夠保證需要車補的人足夠用,不需要車補的人不占用不必要的財政資金?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工作以行政審批為主的單位公務員,他們的公務出行相對少些,而一些以行政執法、行政監管為主的單位的公務員,公務出行相對多些,對車補的需求自然不同。
  不僅是同樣級別的公務員之間,不同級別公務員的車補需求也會有差異。一些級別高的領導雖然開會、視察的機會多,但往往局限於本市內,公務出行很容易解決,而一些縣鄉鎮政府部門的公務員需要經常下鄉入村,補貼就不夠了。
  對此,葉青認為,目前找不到一個相對更合理的制度。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沈榮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這次車改確定的車補標準和形式,總結了多年來車改試點的經驗,綜合考慮到各種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總體上簡單便行,易於操作。
  出差是暫時到外地辦理公事,“外地”是指在一定行政區域之外,如省外、市外等,期間發生的交通費用在差旅費中列支,一般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出差報銷和公務交通補貼在具體實行中有一些交叉的地方,如出差到車站、機場等遠程交通工具這段距離,是算公務出行,還是差旅費?需要作出具體界定。這次車改方案,提出“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差旅費保障範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就充分考慮到這個情況。
  “當然,每個公務員的情況不同,比如有人提出的,有的級別低的人,公務出行可能多些;同一級別的人,有的可能出行多些,有的出行少些;有的可能略有超支,有的略有結餘等,出現這些情況是正常的。這次公車改革充分考慮到各種情況,提出‘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划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這樣,既考慮到車補的統一實施,也照顧到各種不同情況,相對來說是比較科學可行的。”沈榮華說。
  在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法上,浙江省溫州市進行了突破,沒有將公務交通補貼全部發到工資里,拿出百分之十集中解決不同崗位補貼不均衡的問題。
  車補應該用在哪裡
  公務員拿到手的公務交通補貼應該用在哪裡?有的公職人員說,車補太低,以後不出差了,對這種說法應如何看待?
  葉青的回答很直接。“車補應該用於8小時以內的公務出行。”也就是一定行政區域內的公務出行,出差不屬於車補的補貼範圍。
  葉青表示,給公務員發放車補不是希望公務員拿到車補去買車,公車改革之前,也不是人人都有車的,公車改革要讓官員回歸到公僕的位置。
  “對公車改革有意見的官員千萬不要再有以前的那種我要坐公車、我能公車私用、還能拿很高的車補的想法,如果還有,老百姓就不會答應了。”葉青說。
  葉青認為,如果中央和地方嚴格按照改革方案進行公車改革,一些地方車補會降低。“據我瞭解,同樣是司級幹部,江西新餘是2500元,溫州是3100元,貴州只能拿1000元,現在大家都要明白,過去,一些進行公車改革的車補高的,不等於是合理的,方案里有一句話‘一定要按照現有的規定’,所以已經進行車改的地區,都要按照規定來規範。”
  竹立家算了一筆賬,“以溫州為例,溫州當地的車補最高是3100元,但是當地平均工資才2200元,一個官員的車補比當地的平均工資還高,是不合適的。”
  “我們找到共識比較高的車補方案,要做到讓老百姓能接受,官員也能接受,就要按照方案的精神來做,不能讓車補成為公務員的變相福利,否則老百姓會有很大不滿。”竹立家說。  (原標題:車補異見無礙車改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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